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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楼红芳与被告戚林美、杨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1,68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081号

戚林美、杨钢:

     本院受理原告楼红芳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不得执行(2020)苏0105执334号执行拍卖所涉被告戚林美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69号清荷园北园10幢2单元809室的房屋。二、驳回原告(执行案外人)楼红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戚林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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