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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建邺区萱铎芋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诉被告黄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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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14763号

黄杰:

本院受理原告建邺区萱铎芋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请求贵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返还案涉车辆苏A1S8D2;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使用租金暂计35000元(自202210月15日至被告实际交付车辆之日止,以每月5000元为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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