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江苏携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润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 20600)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1,43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0105民初20600

江苏润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携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江苏携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55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066.3元【利息计算方式: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以55500元为基数,自20211210日(即资质办理成功且安全生产许可证获有关部门公示之次日)起算,暂计至2023331日(477天)为4066.3元,最终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