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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华海易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典容科技有限公司、胡志远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1,50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440号

南京典容科技有限公司、胡志远: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华海易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典容科技有限公司、胡志远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决原告与被告1签订的《城市代理合作协议》;2、判决被告1返还原告代理费4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2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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