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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旺、倪明荣,第三人南京破折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3-8505)
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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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8505号  

倪明荣、南京破折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旺、倪明荣,第三人南京破折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105民初8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倪明荣在10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南京破折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0)苏0105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苏道力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61元,保全费1360元,合计5021元,由被告倪明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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