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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藤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优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龙、刘小峰、曲培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1,47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184号

刘小峰、曲培亮: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藤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优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龙、刘小峰、曲培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藤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3)苏0105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3)苏0105民初718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违约金的部分及支持上诉人第三项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306 韩孟宜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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