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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孙伯荣与被告平易吉美(南京)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郭锐、陈进、袁丽芬、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2-15568)
发布日期:2023-06-15
浏览次数:1,66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568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伯荣与被告平易吉美(南京)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郭锐、陈进、袁丽芬、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孙伯荣于2023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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