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07号
钱杰书、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业阳光城云景苑业主委员会诉被告钱杰书、马三月、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7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业阳光城云景苑业主委员会对被告钱杰书、马三月、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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