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376号
徐文巧: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俊飞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徐文巧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俊飞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俊缴纳出资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徐文巧对被告王俊认缴出资合计1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