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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吴超与被告南京英骑健身休闲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13229)
发布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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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3229号

南京英骑健身休闲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超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吴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981,063.2元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981,06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5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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