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718号
南京健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8718号原告南京万君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未付合同款369030元,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7年1月18日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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