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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晨语与被告陈广超、赵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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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972

赵岩: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语与你、陈广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3500元及逾期利息31429.52  (283500元为基数,2021 81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日为止,暂计至2022720)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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