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972号
赵岩:
本院受理原告刘晨语与你、陈广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3500元及逾期利息31429.52 元 (以283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 8月1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日为止,暂计至2022年7月20日);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