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835号
北京七星环球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华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舜禹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两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两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追加你两公司为(2023)苏0105执384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被告一以未缴出资金额1000万元为限,被告二以未缴出资金额1000万元为限) 对安徽七星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租金6,834,068.66元、物业管理费970,635.84元、公共能源分摊费376,369元及违约金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两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