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434号
北京霖泽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霖泽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合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合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支付复印机租赁费欠款人民币11900元,2、归还属于原告的完好无损的震旦ADC225彩色数码复合机一台,震旦ADC225彩色数码复合机价值16800元。3、支付滞纳金14280元。4、因被告违约,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赁费用,复印机押金2000元不退还。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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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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