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吴海宁与被告居鹏定金合同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1,60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859号

居鹏: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宁诉被告居鹏定金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居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海宁返还定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居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