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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金志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有家宠你宠物有限公司、周冉、周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1,60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3982号

南京有家宠你宠物有限公司、周冉、周璐: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志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履行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费19240元、材料费及运费12223.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费用合计3146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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