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832号
杭州美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伊而菲斯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余款29590元及利息 (自向被告确认向原告退余款之日2022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5000元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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