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74号
黄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顶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投资及收益款131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90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41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2年10月19日,暂计210918.33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责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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