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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被告周荣信用卡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次数:1,30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770号

周荣: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截至2022年2月21日的欠款本金29,168.15元、利息16,780.79元、分期手续费558.60元(利息、手续费等费用自2022年2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标准计算,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周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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