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906号
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萍诉你公司与第三人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金346500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截止到到起诉之日2022年1月7日,暂计2883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房屋物业管理费60757.84元,并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截止到到起诉之日2022年1月7日,暂计315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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