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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范延松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金吉鸟金域蓝湾健身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1,56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771号

南京市江宁区金吉鸟金域蓝湾健身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范延松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合计17440元(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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