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优浪文化教育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30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2052号

江苏优浪文化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优浪文化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43884元(计算至2023年10月8日)和违约金426873元(其中包括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334470元、合同解除违约金92403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46706.58元(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水费16.3元和电费913.08元 (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19747元(按照1519元/天*实际占用天数的方法,自2023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暂计至2023年10月31日);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以上诉讼标的额共计:738139.9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53 朱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