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5民初17422号
南京伽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伽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两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三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2月28日终止;2.判令被告立即腾空并交还房屋逾期一日按年平均日租金向原告支付占用费至实际交房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租金342500元,按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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