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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莹与被告江苏恒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1,39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992号

 

江苏恒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莹与被告江苏恒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恒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恒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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