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新宾满族自治县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哪吒速运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244号
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宾满族自治县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诉被告哪吒速运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新宾满族自治县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哪吒速运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签订的《特许经营(承包)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哪吒速远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合同款项12.5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承担一般担保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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