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564号
马进波: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郑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马进波赔偿郑伟医药费等差额45000元。2、由马进波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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