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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镇江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飞赛科技有限公司、陈俊森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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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996号 

广州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炀玖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刚火贸易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云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飞赛科技有限公司、陈俊森: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镇江宇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从2022年3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LPR利率来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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