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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邹平与被告张汉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1,38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6788号

张汉年:

本院受理原告邹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一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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