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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汉泓智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建邺区科技创新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朱克、张旭、李长贵、于德强、沈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27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民初13199 

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汉泓智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建邺区科技创新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朱克、张旭、李长贵、于德强、沈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澳讯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缴纳到期出资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012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529日为45,180.13元); 二、判令被告二南京汉泓智能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即 向原告缴纳到期出资款175万元及利息(以175万元为基数,自2020 12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 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529日为158,130.49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对诉请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四对上述第一、三项诉请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请求判令被告五对上述第二、三项诉请中被告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请求判令被告六、七、八、九对上述第二、三项诉请中被告二的债务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九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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