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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光发与被告张伊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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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609号

张伊俐: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光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二、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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