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8774号
张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被告张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7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王超与被告张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超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2准许原告王超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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