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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波与被告王仕军、陈真、南京沃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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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754号

王仕军、南京沃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黄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并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结清借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三就第一项诉讼请求与被告一的借款向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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