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786号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姜程漫诉你/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姜程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由被告出具相关证明;2.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9296.5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65837.2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第二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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