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0677号
范霆:
本院受理原告柴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9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因本案发生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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