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82号
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小友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姚小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本金1.1万元以及利息(以1. 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化1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2、被告2和被告3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1承担原告的律师费1000元、购买保函费450元;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号楼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