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5民初14139号原告顾庆国诉被告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139号
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美凯龙智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4139号原告顾庆国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 41751.93 元。二、被告一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三、 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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