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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壹辰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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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577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壹辰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杨壹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530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偿违约金352.6元(以65305元为基数,

按万分之二每日计算,自2022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7月28日,计算公式:65305元*0.02%*27 日=352.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一以65305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二每日计算,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全部房屋租金及违约金赔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损失;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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