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577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壹辰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杨壹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6530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赔偿违约金352.6元(以65305元为基数,
按万分之二每日计算,自2022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7月28日,计算公式:65305元*0.02%*27 日=352.6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一以65305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二每日计算,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全部房屋租金及违约金赔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损失;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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