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52号
孙贵宝: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6752号原告钱之琴、孙瑾瑶诉被告孙荣强、第三人阮欣怡、孙桂芳、孙桂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290万元及利息(以29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孙荣强负担。
定于2023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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