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365号
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冶华天南京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7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冶华天南京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79,67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以179,675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7日起,按年息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冶华天南京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9元,保全费1740元,合计6699元,由被告杭州开源仪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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