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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05民初946号南京华东信息工程技工学校与江苏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俊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1,51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46号

江苏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东信息工程技工学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南京华东信息工程技工学校合同款286,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退还合同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为5731.75元);二、驳回原告南京华东信息工程技工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5590元,由被告江苏君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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