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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倩与被告成都全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友成通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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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3035号

成都全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友成通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倩与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2,649.27元餐桌椅价款,并负责餐桌椅退货工作,相关搬运、物流费用由两被告共同负担;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原告11,566.86元,其中餐桌椅 2,649.27*3=7,947.81 元、茶几 1,206.35*3=3,619.05 元;3、本案诉讼费、司法鉴定费(如有)等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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