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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韩敏琦诉被告陈晔、蔡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1,39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撤6号

蔡芸:

本院受理原告韩敏琦诉你、陈晔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撤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韩敏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韩敏琦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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