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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锡悦动空间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体验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1,389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818号

南京体验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无锡悦动空间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体验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无锡悦动空间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作款12,112.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2,112.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原告为诉讼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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