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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19207号原告吴瑞轩诉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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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207号

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19207号原告吴瑞轩诉你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肖像权,在其微信小程序“古道奢品助手”首页上登载致歉函,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200000元;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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