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466号
黎刚: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64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撤诉。本案受理费2548元,减半收取1274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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