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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恩祥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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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285号

淮安恩祥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0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淮安恩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53,000元及利息(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淮安恩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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