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再12号
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洁: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蓉与原审被告江苏君晟天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艾龙、方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2)苏0105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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