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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唐溏诉被告张日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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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3065号

张日奎:

 本院受理原告唐溏与被告张日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3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唐溏与被告张日奎于2021年5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3月5日予以解除;二、被告张日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溏支付违约金56,7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合计61,700元。案件受理费1343元,减半收取671.5元,由被告张日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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