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胡木生诉被告上海赫勃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袁利民、第三人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794号
袁利民:
本院受理原告胡木生诉被告上海赫勃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袁利民、第三人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胡木生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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