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1587号
韩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丁邦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违约金64049.09元及利息【以25.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6136.77元,以55.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27日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79482.08元,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0月31日为240854.7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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